教職員工及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宣導
校內宣導
教育局重申各校應落實「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」及「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」,並加強教職員工及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宣導。
請全校教職員工共同配合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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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各類資通系統、雲端服務、線上表單或影音平台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採取「資料蒐集最小化」原則,僅蒐集業務所需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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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妥善之資料存取權限管理機制,避免未經授權人員查閱、下載或使用個人資料;使用Google表單、Microsoft Forms等工具時,應確認分享及檢視權限設定無誤,避免個資外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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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個人資料傳輸及儲存時,應採取適當安全防護措施,如加密傳輸、加密儲存及定期檢視資料保存期限,於業務完成後依規定刪除或銷毀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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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(如臉部辨識、指紋辨識等)前,應依法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及相關權利,並取得同意;未成年學生須同時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不同意提供者,應提供適當替代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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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特徵資料應以特徵值方式處理為原則,並落實加密儲存、分級管理及安全維護措施,防止資料遭竊取、洩漏或不當使用。請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行動載具拍攝、分享或發布影像時,應尊重他人肖像權及隱私權,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,共同維護教育場域資訊倫理與個資安全。
請各處室及班級持續加強宣導與落實執行,以維護師生個人資料安全及合法權益。
附件
教務處 2026/09/21 ~ 2026/10/21